發布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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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方案》。方案稱,我國力爭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和努力爭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對優化能源結構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對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的煤電機組,“十四五”期間改造規模不低于3.5億千瓦。
對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的煤電機組,應加快創造條件實施節能改造,對無法改造的機組逐步淘汰關停,并視情況將具備條件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十四五”期間改造規模不低于3.5億千瓦。
方案提出,明確統籌考慮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外送和就近消納調峰需要,以區域電網為基本單元,在相關地區妥善安排配套煤電調峰電源改造升級,提升煤電機組運行水平和調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電機組,除特定需求外,原則上采用超超臨界、且供電煤耗低于27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機組。設計工況下供電煤耗高于285克標準煤/千瓦時的濕冷煤電機組和高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空冷煤電機組不允許新建。到2025年,全國火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下。
存量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應改盡改,“十四五”期間完成2億千瓦,增加系統調節能力3000—4000萬千瓦,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十四五”期間,實現煤電機組靈活制造規模1.5億千瓦。
鼓勵現有燃煤發電機組替代供熱,積極關停采暖和工業供汽小鍋爐,對具備供熱條件的純凝機組開展供熱改造,在落實熱負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間改造規模力爭達到5000萬千瓦。
此外,加大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工作力度,倒逼煤電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淘汰關停的煤電機組“關而不拆”,原則上全部創造條件轉為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科學認定和退出應急備用機組,嚴格應急備用電源運行調度管理,常態下停機備用,應急狀態下啟動,頂峰運行后停機,在發揮保供作用的同時為降低整體能耗和排放作出貢獻。 “十四五”期間,形成 并保持 1500 萬千瓦的應急備用能力。淘汰關停的煤電機組,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潔高效煤電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