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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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25號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快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持續提高工業綠色發展水平,現將《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予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
條目后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為2023年12月31日是指應于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類推;未標淘汰期限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石化化工
1.廢舊橡膠和塑料土法煉油工藝;
2.間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藝;
3.高汞催化劑生產設備(氯化汞含量 6.5%以上);
4.使用高汞催化劑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產裝置;
5.有鈣焙燒鉻化合物生產裝置;
6.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鈉、甲醇鉀、乙醇鈉、乙醇鉀、聚氨酯、乙醛、燒堿、農藥生產裝置。
二、鋼鐵
1.土法煉焦(含改良焦爐);
2.預應力鋼材生產消除應力處理的鉛淬火工藝;
3.采用重鉻酸鹽鈍化技術的電解錳工藝設備(2023 年12月31日);
4.鋼鐵行業用一段式固定煤氣發生爐(不含粉煤氣化爐)。
三、有色金屬
1.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
2.豎罐煉鋅工藝和設備(2025 年 12 月 31 日);
3.采用鐵鍋和土灶、蒸餾罐、坩堝爐及簡易冷凝收塵設施等落后方式煉汞;
4.采用土坑爐或坩堝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后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工藝裝備;
5.鋁自焙電解槽及160kA以下預焙槽;
6.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
7.再生有色金屬生產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
8.采用地坑爐、坩堝爐、赫氏爐等落后方式煉銻;
9.采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
10.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鋁合金、再生鉛的工藝及設備;
11.燒結-鼓風爐煉鉛工藝;
12.離子型稀土礦堆浸和池浸工藝;
13.有色金屬行業用一段式固定煤氣發生爐。
四、黃金
1.混汞提金工藝;
2.小氰化池浸工藝、土法冶煉工藝;
3.無環保措施提取線路板中金、銀、鈀等貴重金屬工藝。
五、醫藥
1.鐵粉還原工藝生產咖啡因;
2.鐵粉還原工藝生產對乙酰氨基酚。
六、機械
1.加熱溫度≤1000℃的熱處理氯化鋇鹽浴爐;
2.鉆采工具接頭螺紋磷化處理工藝(2023年12月31日);
3.使用汞生產開關和繼電器的工藝;
4.使用汞生產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表、溫度計(體溫計除外)等非電子測量儀器的工藝(無法獲得適當無汞替代品、安裝在大型設備中或用于高精度測量的非電子測量設備除外)。
七、船舶
廢舊船舶灘涂拆解工藝。
八、輕工
1.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藝;
2.發煙硫酸磺化工藝;
3.鉛蓄電池生產用開放式熔鉛鍋、開口式鉛粉機;
4.管式鉛蓄電池干式灌粉工藝;
5.鉛蓄電池生產中鑄板、制粉、輸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稱板、包板等人工作業工藝(新建、改擴建項目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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