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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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碳交易市場已于2021年7月16日開市。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成立前,分別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承擔相關工作。開市3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439.67萬噸,7月20日收盤價53.28元/噸,開市3個交易日實現三連漲。碳市場是實現碳定價的有效工具。碳定價機制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政府采用強制型手段開征碳稅;另一種是市場手段,即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除了現貨產品,上海和湖北碳交易市場還有遠期配額產品交易,以上海為例,上海碳配額遠期是以上海碳排放配額為標的、以人民幣計價和交易的,在約定的未來某一日期清算、結算的遠期協議。此外,部分試點區域碳交易市場還推出多個創新產品,如上海推出碳配額質押、碳中和、CCER質押等。
碳稅是由政府指定碳價,總碳排放量具有不確定性,而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由政府確定總排放量,碳價形成市場化。開征碳稅更適用于管控小微排放端,而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則適用于管控排放量較大的企業或行業,我國目前采用的市場手段。
企業碳排放配額采用基準法確定,即生態環境部通過行業的歷史排碳強度確定一個基準線,結合企業的產能情況確定企業的碳排放額度。發電企業配額計算公式:機組配額總量=供電基準值*實際供電量*修正系數+供熱基準值*實際供熱量。歐洲EU ETS碳市場配額采用總量分解法確定,較我國基準法更嚴格。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2011年國家發改委發文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隨后北京、上海等八個試點碳市場先后啟動;2017年在各試點碳市場運行穩定之后,開始籌建全國碳市場框架,明確上海承擔全國碳市場交易系統建設和運維;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啟動。
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需要統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到2035年要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這就意味著期間我國經濟需要保持中高速度增長,能源消費增量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仍將保持高位。未來10年,我國仍處于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發展的過程當中,生活領域人均能源消費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將在未來一段時間持續推動能源消費剛性增長。實施減碳需要綜合考慮各部門的需求,使各個行業、領域的研究成果能夠有效銜接,而不是從各自的角度、只考慮個別方面的情景和方案。工業、電力、交通、建筑四大領域之間是相互關聯、相互嵌套的。由于下游消費的增長需要上游消費的支撐,減碳要充分考慮上下游之間的關聯。
目前全國碳市場運行良好,碳價高于預期但成交量不足。
碳減排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目標確定、指標分配、減排技術路線、統計、監測、技術方法等,也與監管、考核、配套政策等管理機制息息相關。因此,需要加強支撐碳減排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并促進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和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進一步統籌融合,以確保上述工作落到實處。
碳市場與電力市場參與主體一致,電力交易與碳交易存在著復雜的依存關系。電力市場和碳市場同作為能源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其目的都是促進我國能源以較低的成本實現清潔低碳轉型,二者具有強一致性關系且通過互相作用而彼此影響。對電力行業而言,火力發電必然伴隨著碳排放,需要統籌考慮碳排放約束與電力需求約束。同時低碳發展需要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進而產生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定價問題,進一步影響碳市場和電力市場的交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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