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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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工業化國家,問題和應對全球性氣候變化問題。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與常規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過程的特點,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燃燒和加工利用,不僅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也產生顆粒物、VOCs、重金屬、酚、氨氮等大氣、水、土壤污染物,減少化石能源利用,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也可以從源頭上減少常規污染物排放,降碳與減污之間可以產生很好的協同效應。
碳排放: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較2015年下降18%;大型發電集團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以內,累計二氧化碳當量11億噸以上。營運貨車、營運客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8%、2.6%、7%,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程度上來說是相互根據BP能源的數據,2005--2006年,北美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約為67.5--68.32億噸;1987--1988年,歐洲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約為54.58--55.09億噸。截止2019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各地區如下:北美地區,59.75億噸;歐洲地區41.11億噸;中東地區21.64億噸;非洲地區13.08億噸,亞太地區172.69億噸,全球約為341.69億噸。其中,中國(不包含港澳臺)約為98.25億噸,美國49.64億噸,俄羅斯15.32億噸。預計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將達到106億噸,如按照2019年的98.25億噸計算,剩余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已經不多了。
產業結構調整措施也帶來了巨大的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效應,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例,相關研究表明,2013-2017年通過壓減電力、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行業過剩產能,共實現二氧化碳協同減排7.37億噸。
雖然中國設定的碳達峰和碳中和時同時面臨解決傳統性生態環境間進度落后于其它主要經濟體(大部分經濟體在2050年及之前實現碳中和目標),但是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之間僅相隔30年,較其它經濟體普遍在40年以上來說,我國緩和的時間比較窄。化石能源是碳排放的主要載體,而目前我國能源消費結構還是以傳統能源為主,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接近85%,其中煤炭占比超過50%、石油占比約為20%、天然氣不足10%。“3060”目標的實現沒有捷徑可走,即控制化石能源消費,但化石能源是工業化進程中的必須要素投入,因此“3060”目標和工業化進程在某種排斥的。要實現“3060”目標,任務非常艱巨,意味著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需要大幅降低,這對正處于工業化進程中的中國來說,需要真正轉變粗放發展方式。不過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能源消費總量仍處于上升通道,而離完成碳達峰目標僅剩10年的時間,時間緊、任務重。
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實質是把環境治理從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頭預防和源頭治理有效轉變,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清潔取暖是調整能源結構措施之一,,以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運輸結構等為主要任務的城市藍天保衛戰行動具有顯著的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效果。
建筑領域要提升節能標準,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在設計、建造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內實現節約資源。加緊謀劃和實施結構調整等治本之策,在產業、能源、交通運輸、建筑等重點領域實施減污降碳行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加強產業引導和源頭預防,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交通運輸領域,加快構建“宜鐵則鐵、宜水則水、宜公則公”的綜合運輸服務格局,充分發揮水路、鐵路運輸能耗低、碳排放少的比較優勢,提升電氣化鐵路運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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