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6-04
分享:
2013年《兩高司法解釋》的推出,推動了“隱性”危廢的釋放,直接導致我國危廢產生量的迅速增長。危廢產生量快速增長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環保嚴監管趨勢下,企業環保意識加強,非法傾倒、排放、處置的危險廢物量減少,合法處置意愿增強,尤其是2013年《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及2016年《兩高司法解釋》的修訂,直接促進了2013年至今危廢產生量的增長。二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以及工業化水平的提高,危廢作為工業生產的副產物,產生量隨工業發展而增長。
2021年,固廢專項執法活動加頻,有的地區還開展包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在內的多部門聯合拉網式執法行動。固廢管理不合規,尤其是危險廢物的違規處置,常常導致嚴重的土壤污染;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監管,也常常是企業環境合規管理的薄弱環節。企業固廢管理水平體現一個企業的環境合規水準,并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水平。因固廢管理引發的問題,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企業負責人和單位將面臨雙罰的環境刑事風險,屬于一類高風險。
對于產廢單位,固廢管理包括分類管理、規范化貯存管理、轉移運輸、處理處置或者利用的污染監控。固體廢物跨省轉移以及危險廢物出廠轉移時,都需要向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大部分危廢處置企業的技術、資金、研發能力較弱,處置資質單一,市場競爭格局目前仍呈現“散、小、弱”的特征,規模較大、具備深度資源化能力的企業較少。現階段,我國危廢處置行業參與者眾多,但整體規模和生產能力較小。
廢物性質源頭分類,對于不能直接確定危險特性的工業廢物,是否危險廢物主要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環評文件評價結果來確定,無法確定時,在通過危險廢物鑒別之前首先參照危險廢物管理,而不是按照一般廢物管理。需要有核實記錄、受托方證書、回執等證明,沒有核實證明的情況下,如果對方存在無證經營、違法處理處置等違法行為,產廢單位存在被認定為明知他人無資質而委托處置從而被認定共同犯罪的風險。
嚴格內部轉移記錄,應當從產廢源頭開始記錄,對廠內部門之間的廢物轉移進行記錄,部分企業僅對廢物庫出庫信息進行記錄,未記錄車間等產廢環節的產生和轉移信息,導致產廢環節無法追溯,難以通過轉移證明危廢全過程管理合規,危險廢物專門收集、貯存,不能混合收集存放。不同性質的危險廢物實行分區分類存放。對轉移過程各環節責任人嚴格簽字制度,部分企業內部臺賬的不同部門、不同時間的簽字筆跡雷同,導致臺賬記錄的真實性被懷疑,難以作為合規證明。
目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環境監管應適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相關管理職權歸屬于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除極特殊情況,如名為城鎮污水處理廠實質承擔工業園區污水處理任務的污水廠產生的污泥可能為危險廢物外,一般城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可自動判定為一般固體廢物。
環境修復費用的數額十分之高,難以為“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這樣的標準所涵括。為 “消除污染” 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產生的費用,此部分費用宜理解為防止污染擴大所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產生的費用以外的其他應急處置費用,主要是清理現場的費用,不宜理解為包括“污染修復費用”在內。
以“無廢城市”試點建設為契機,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為抓手,從源頭上減少重點企業危險廢物的產生,減輕后端處置壓力,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水平。
上一篇: 土壤零污染計劃正在逐步推進
下一篇: 垃圾發電無害化,污染排放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