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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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起,我國先后在北京、深圳、天津、湖北、廣東、上海、重慶、福建和四川等地區開始探索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積累了豐富經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預計今年中將正式啟動。目前,全國碳市場的交易系統已經基本建設完成,相關的規則制度也已經完備。碳市場系列新政明確提出,暫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運維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運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為下一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面推向全國奠定了基礎。
按照計劃,全國碳市場將于6月底前啟動上線交易。位于湖北武漢的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首批電力企業已全部完成資料審核、開戶等工作;由生態環境部牽頭、面向各省市,也已完成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的配額預分配工作。在組織全國共30多家企業進行一些真實實際的測試,這種測試還要持續一段時間,是為了保障全國碳交易能夠如期順利啟動。每噸碳排放量可在全國范圍內,像商品一樣自由買賣與置換。未來要花多少錢“買碳”,成為參與企業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
碳排放管理具有較強的區域外部性,區域間政策差異容易導致地方政府的逆向選擇行為,還會額外增加全國性企業的運營成本。明確規定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為計價單位、以1 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買賣申報量的最小變動計量,以0.01 元為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計量等,為全國下一步推行統一的標準體系提供了依據。價格信號強不強,是碳交易體系能否有效配置資源的重要體現。
目前,價格杠桿難以發揮作用,企業減排多少、好壞都是一個樣,難免影響積極性?;谑袌鼋灰椎奶级▋r,可以有效識別不同企業的排放及生產效率,進而形成優勝劣汰,高碳產品、企業將面臨越來越多壓力。
預計“十四五”期間還將逐步納入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航空等高碳排放行業,未來在市場逐漸成熟的情況下,實現碳減排除了推動能源企業低碳化,鼓勵清潔能源市場發展亦是重要的解決之道。此次碳市場系列新政實施后,從供給端來看,無疑會進一步推動能源生產企業逐步加大對清潔能源的生產與供應規模,從需求端來看,對于能源消費企業逐步提高清潔能源使用比例,也是順應低碳發展政策導向的必然選擇。擴大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有利于擴大碳市場規模、降低碳價并減少全社會碳減排成本。
由于試點市場分布在不同省市,缺乏嚴格立法、沒有總量控制、配額發放過多,碳市場起步10年之久,價格長期偏低,免費發放,系統獨立、區域分割,加上缺乏碳金融產品等問題,導致交易規模小、市場流動性差、交易價格偏低、投融資功能弱等問題。隨著全國碳市場啟動交易,上述狀況有望得到緩解。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我國仍屬于較新的發展領域,在觀念認知、制度框架體系、商業模式以及配套設施等多個方面,還沒有建立起成熟、穩定的運行機制。企業對新政策的猶豫和觀望態度,通常也會影響政策實施的效果。一是要有絕對總量減排;二是配額分配同時涵蓋免費分配與有償拍賣分配,而免費過多將導致控排企業對價格不敏感;三是合理定價機制,是一個完善的碳市場應具備的三個條件。
一個充分發揮優化資源配置機制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必不可少。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進程正加快推進,但總體來看,要想切實發揮綠色減排的調節功能,還需要針對短板弱項精準施策、精準發力。綠色發展轉型將是一場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需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穩固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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